严查违规和不文明养犬 最高可处千元罚款

2020/8/28 10:46:00 发布者:ice 来源:德阳市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3416
内容提要: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德阳警方将针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最高可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以及《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准予登记,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饲养犬只。记者了解到,对于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种类,公安机关也做了明确规定。


另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当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于未经审核准予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将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饲养犬只不按规定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