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辟谣(2024年4月10日)

2024/4/10 22:39:00 发布者:cow 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浏览次数:19458

2024年4月1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3团出现大量黑色昆虫是地震前兆?

图为疑禾犀金龟

真相: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3团(驻地在新疆石河子市附近)文化体育广场再现大量黑色昆虫,部分群众担忧这是灾难或是地震的前兆。对此,石河子大学农学院植保系副教授雷勇辉表示,此昆虫为疑禾犀金龟,大量出现符合其生物习性,属于正常现象,“每年开春气温回暖时,疑禾犀金龟就开始羽化出来了。每年这个时间是它繁殖的季节,跟地震和其他的一些自然灾害现象没有任何关系。”据了解,疑禾犀金龟已不是第一次在此出现。2023年4月中上旬,在143团及石河子市区也出现了大量疑禾犀金龟。(来源:“石河子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误 区 使用铁锅做饭可以补铁?

真相:“铁锅炒菜可以补铁”的传言由来已久。很多人对此深信不疑。实际上,在炒菜时,铁锅溶出的铁元素为非血红素铁,能被人体吸收的比例并不高,大概只有不到3%。而人体血液所需的、且能更有效吸收的是血红素铁,所以即便是长期使用铁锅,也达不到很好的补铁效果。目前,国内外也没有任何研究显示,靠铁锅溶出铁的方式能解决贫血问题。因此,不要把补铁的希望寄托于铁锅,也不需要再担心用不粘锅或者不锈钢锅补铁的作用比铁锅差。想要补铁,做到营养均衡,定期摄入红肉即可。(来源:@人民网消费)

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起实施

详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在国新办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据介绍,该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三是禁止“大数据杀熟”。四是规范“自动续费”。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该条例还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注重源头和解、加强行政调解、规范消费索赔等。此外,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来源:新华视点、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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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怎么破解?这部法规都明确了!

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这些新领域的侵权你遇到过吗?消费者合法权益怎么保护?维权成本高的难题怎么破解?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新华社发(刘健 摄)

在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记者获悉,近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对以上新领域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细更全面的规定,其中不少是“首次”。

新领域侵权频出怎么办?系列新规定出炉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是禁止“大数据杀熟”。《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们国家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四是规范“自动续费”。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网购的标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遇到消费纠纷该怎么解决?多个“首次”来破解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首先,注重源头和解。《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

其次,加强行政调解。《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一种取向。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另外,《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条例》第49条第1款首次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我们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同时,《条例》还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公益监督、公益诉讼职责,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作用。

“民有所盼、政有所为。小诉求连着大民生,我们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况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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