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华率队莅德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
10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率队来德阳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也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德阳科技装备制造下料备料中心、国家发电设备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地,重点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公司治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监督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听取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宋朝华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德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国企实力不断壮大,国企改革扎实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了国企力量、展现了国企风采、彰显了国企担当。
宋朝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围绕企业治理规范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现代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德阳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效能,更好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支撑能力、民生保障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确保国有企业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综合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法治力量推动德阳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成斌,秘书长何升元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