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文要求,规范医疗检查检验、巩固分级诊疗格局 结果互认再提速 首诊转诊更顺畅

2024/11/28 11:37:00 发布者:daijun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4500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主题,重点对两份文件进行解读。

  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100项

  不久前,一名来自黑龙江绥化的居民在网上反映:“知名医院的检查几天排不上号,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知名医院不认,拷贝出来的检查结果各个医院都不给看,资源浪费严重。建议检查结果全国互联互通。”

  《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说:“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目前,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例如,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四个省份,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说:“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北京市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和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例如,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覆盖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有60个检验项目在京津冀鲁的1118家医疗机构能够互认。

  客观看待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

  不少群众反映:“既然互认项目这么多了,为什么我看病还要重复做检查?”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

  焦雅辉解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所以,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结果不能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

  《意见》提出,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我们要客观地看待这种情况,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焦雅辉说。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例如,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焦雅辉说:“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

  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

  《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

  焦雅辉说:“我们围绕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之间转诊的需求,针对一些难点和痛点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工作,在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中能够提供系统、连续的服务。”

  一是落实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在看病过程中,接诊的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同时也根据本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水平综合判断患者需不需要转诊。如果需要转诊,由接诊医师来联系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部门,包括可以设立独立的转诊中心,也可以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患者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具体负责经过医生评估后确实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如果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医疗机构要帮助联系,而不是让患者自己联系。

  三是双向转诊和跨区域的转诊。如患者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能力要求比较高的,比如儿科患者、肿瘤患者,或疑难复杂疾病、罕见病患者,如果需要转诊服务,医疗机构转诊中心要优先选择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来转诊。如果超出医联体上级医院诊疗能力、专科需求非常突出的,也要联系相应的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服务。

  今年6月,浙江率先出台方案,为群众提供高效通畅的转诊服务——

  增强转诊的便利性。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在医院建立标识鲜明的一站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预约转诊的患者提供挂号、检查、住院等服务。

  增强转诊的有序性。坚持分级诊疗,不断优化转诊的标准及流程,明确逐级上转的基本规则。打通医院诊疗信息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壁垒,经患者授权以后,接诊医生可以调阅患者的既往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

  增强转诊的精准性。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综合考虑疾病的救治能力、医疗安全、费用负担以及患者和家属的意愿等综合因素来合理安排转诊,努力让转诊服务更有效更精准。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28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