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德阳全境全年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和杂草

2015/4/23 17:32:43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4146
内容提要: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和杂草,鼓励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违规焚烧产生污染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如下。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和杂草。
  二、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单位和广大农户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和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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