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烧鸡腿有问题 消费者要讨说法

2015/11/13 10:20:27 发布者:?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4555
内容提要: 11月11号,德阳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德阳市区一家大型超市搞活动,叉烧鸡腿5折特卖,她就花了13块8角钱,买了两个,没想到回家刚吃下去没一会儿,她又发晕又呕吐。

  11月11号,德阳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德阳市区一家大型超市搞活动,叉烧鸡腿5折特卖,她就花了13块8角钱,买了两个,没想到回家刚吃下去没一会儿,她又发晕又呕吐。
  11月10号下午,市民王女士和几个朋友走进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期间,王女士选购了两只炸鸡腿,回家后的六点左右,王女士开始品尝自己购买的鸡腿,吃了几口,她发现味道不对,拿给邻居闻了后,邻居们都说有臭味,一气之下,王女士把这个鸡腿扔了,并打算找超市讨说法,就在这时,王女士感觉很不舒服,感觉反胃、头晕。随即,王女士在朋友陪同下来到超市,超市负责人也没有推卸责任,立即派人把王女士带到市医院就诊,第二天,王女士病情得到好转,王女士再次来到超市讨说法,超市方面表示按照1赔10的标准赔偿,王女士觉得,自己为此班也没上成,来去打车等各种开支。王女士对超市提出的赔偿方案很不满意,为进一步弄清情况,记者找到超市负责人,对方拒绝了采访,只是说,王女士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他们觉得不合理,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投诉超市。那么,像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超市方应该如何赔偿呢?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旌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按照新食品法赔偿规定,不足500赔500,不足1000赔1000,还看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是,王女士经过与超市协商,最终超市向她赔偿了500元,作为补偿。几张也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物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一方面是保存证据,一方面是及时向食药部门以及消协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出售食品的商家也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不要把不合格的食品出售给消费者。
     (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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